独立法条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可以就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问题向铁路运输企业、铁路监管部门投诉。 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对铁路运输企业的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铁路监管部门申诉。铁路监管部门对申诉涉及的事项进行核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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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