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合铁路监管部门依法开展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谎报、瞒报有关信息,不得干扰、阻挠和拒绝。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