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合铁路监管部门依法开展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谎报、瞒报有关信息,不得干扰、阻挠和拒绝。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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