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执行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的情况; (二)受理、处理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的情况; (三)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 (四)对铁路监管部门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执行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的情况; (二)受理、处理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的情况; (三)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 (四)对铁路监管部门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