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执行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的情况; (二)受理、处理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的情况; (三)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 (四)对铁路监管部门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