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铁路监管部门可以聘请特邀监督员监督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特邀监督员可以从旅客、托运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群体中直接聘请,也可以面向社会招募。 特邀监督员可以通过亲身体验等方式收集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的意见建议,并向铁路监管部门定期反馈有关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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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