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货物、行李、包裹运输到达后,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通知旅客或者收货人领取。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