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优化生产作业组织,旅客列车晚点时,应当及时通知旅客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服务,采取措施全力恢复正点,确保良好的运输秩序。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