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向社会公告的内容以及与旅客、托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提供相应水平的服务。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