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的技术性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卷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组织制订考务管理规定; (三)承担考生报名信息处理、制卷、发送试卷、回收答题卡等考务工作; (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 (五)提交考试结果统计分析报告; (六)向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考试工作; (七)指导考区办公室和考点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八)承担命题专家的培训工作; (九)其他。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