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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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