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