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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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