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处罚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