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医学综合笔试第二十六条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应持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证明参加医学综合笔试。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