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医学综合笔试

第二十六条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应持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证明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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