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实践技能考试第二十二条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