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实践技能考试

第十六条

在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依据实践技能考试大纲,统一命制实践技能考试试题,向考区提供试卷、计算机化考试软件、考生评分册等考试材料。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实践技能考试。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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