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报考程序第十四条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由考点发放《准考证》。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