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报考程序

第十四条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由考点发放《准考证》。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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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