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报考程序

第十一条

凡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在1998年6月26日前获得医士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的学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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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