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十条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和机构要有计划地逐级培训考务工作人员。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