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自主确定、调整经销商,并与经销商签订销售代理合同,明确代理范围等事项。 经销商只能经营所代理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委托的其他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经销商可以将所代理的产品销售给使用者和获得生产企业委托的其他经销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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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