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