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农业部2007年3月29日发布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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