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管理,还应当适用《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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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