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