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适应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体育事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