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四章 尾矿库回采和闭库
第三十条
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尾矿库已停止使用; (二)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已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三)有完备的闭库工程安全设施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等;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尾矿库回采和闭库
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尾矿库已停止使用; (二)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已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三)有完备的闭库工程安全设施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等;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