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尾矿库回采和闭库
第二十九条
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的前12个月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闭库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 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尾矿库回采和闭库
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的前12个月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闭库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 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