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尾矿库运行

第十九条

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应当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最终设计坝高时,应当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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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