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宗教团体组织机构第九条宗教团体代表会议、理事会(委员会)和常务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有关规定和本团体章程定期召开会议,决定相关事项,行使职权。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