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宗教团体组织机构

第九条

宗教团体代表会议、理事会(委员会)和常务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有关规定和本团体章程定期召开会议,决定相关事项,行使职权。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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