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宗教团体组织机构

第八条

宗教团体代表会议是宗教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委员会)是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对代表会议负责。 理事会(委员会)人数较多的宗教团体可以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对理事会(委员会)负责。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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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