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宗教团体组织机构

第七条

宗教团体应当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本团体章程规定,按照民主、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组织机构。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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