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宗教团体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