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宗教团体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遵守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相关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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