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宗教团体应当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远期目标和近期任务,并保障规划和计划得到贯彻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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