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宗教团体职能

第十九条

宗教团体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在业务范围内制定有关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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