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宗教团体职能

第十六条

宗教团体应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团体章程规定的职能。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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