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宗教团体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宗教团体应当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上可靠、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标准,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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