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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