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八条

第三章 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

第十八条

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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