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八条第三章 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第十八条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