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送达和执行

第四十七条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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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