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送达和执行

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处罚决定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