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送达和执行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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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