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条
第五章 处罚决定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十条
当事人收到听证通知后,应当按时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听证。委托他人代理听证的,应当向听证主持人提交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处罚决定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当事人收到听证通知后,应当按时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听证。委托他人代理听证的,应当向听证主持人提交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