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处罚决定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收到听证通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的组成、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处罚决定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当事人在收到听证通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的组成、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