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处罚决定 /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十三条
案件承办人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进行复核,并向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提交复核报告。 案件承办人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处罚决定 / 第二节 一般程序
案件承办人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进行复核,并向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提交复核报告。 案件承办人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