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处罚决定 /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十一条
文物行政部门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发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载明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处罚决定 / 第二节 一般程序
文物行政部门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发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载明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