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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