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十九条

案件承办人可以要求当事人及证明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材料提供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材料上注明。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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