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

第三章 立 案

第十条

文物行政部门对下列途径发现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处理: (一)在检查中发现的; (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 (三)上级交办的,下级报请处理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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