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的储蓄机构,在向个人结付储蓄存款利息时,应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前款所称结付储蓄存款利息,是指向个人储户支付利息、结息日和办理存款自动转存业务时结息。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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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