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六十五条
第三章 特别业务规则 / 第四节 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
第六十五条
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是指互联网企业利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营网络平台代理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的经营活动。
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特别业务规则 / 第四节 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
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是指互联网企业利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营网络平台代理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的经营活动。
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