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六十条
第三章 特别业务规则 / 第三节 保险中介机构
第六十条
保险中介机构应在自营网络平台设立统一集中的客户服务专栏,提供服务入口或披露承保公司服务渠道,保障客户获得及时有效的服务。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和保险公估服务的,应在自营网络平台展示客户告知书。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特别业务规则 / 第三节 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中介机构应在自营网络平台设立统一集中的客户服务专栏,提供服务入口或披露承保公司服务渠道,保障客户获得及时有效的服务。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和保险公估服务的,应在自营网络平台展示客户告知书。